主题征集
关于《金山区委托社会中介机构 评估管理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操作办法》 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 已结束发布机构:中共金山区委、金山区人民政府征集时间: 2023-09-14 至 2023-09-28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社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29号)要求,规范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管理,确保各类见习专项资金使用安全,结合本区实际需要,金山区人社局起草了《金山区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评估管理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操作办法》。
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对本工作实施的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我们将对收到的意见、建议及时梳理汇总,对合理化意见、建议予以采纳。
一、征集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3年9月28日。
二、征集形式
1.建议人可通过“随申办”APP的“互动”专区,点击进入“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建议征集”,进入“征集令”板块中“《关于推进电子劳动合同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栏目提出建议。
2.建议人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信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rsjbgs@jinshan.gov.cn
联系人:黄磊 联系电话:021-67961990
地址:金山区山阳镇板桥东路900号1204室 邮编:201508
附件:金山区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评估管理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操作办法
金山区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
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4日
附件
金山区委托社会中介机构
评估管理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操作办法
为规范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管理,确保各类见习专项资金使用安全,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29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管理工作总体要求
(一)评估方式
以招投标的方式委托符合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对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的申报、日常运作、试运行期满转正等工作开展评估和管理。
(二)社会中介机构准入条件
1.在本市登记注册成立2年及以上,经营地在本区,主营业务包含人力资源管理或咨询、评估等;
2.配备不少于5人的专职人员负责就业见习新基地评估、日常监督管理、转正评估等工作;
3.应当熟悉本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相关政策。
(三)评估工作原则
评估管理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原则。
二、评估管理工作主要内容
社会中介机构应按照要求进行青年就业见习新基地的申报评估、日常运作监督管理及试运行期满转正评估等工作。
(一)新基地的申报评估
1.社会中介机构应派遣至少2名员工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走访考察,并根据本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评估;
2.社会中介机构应在现场评估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基地申报评估报告》和区就业促进中心认为应当提供的材料,上交至区就业促进中心。
(二)就业见习基地日常运作跟踪管理
1.社会中介机构应及时核实青年就业见习基地信息变更情况,定期将基地负责人、联系电话、基地名称、银行账号等基本信息通过报表形式反馈给区就业促进中心。
2.社会中介机构应认真检查基地岗位带教计划执行情况,规范见习补贴审核与发放、做好学员见习退出及出险理赔,做好与见习学校的协调沟通以及辖区内就业见习基地工作开展情况的分析报备工作;
3.社会中介机构要主动跟踪正在参加就业见习活动的青年,了解其见习成效,具体包括:按月走访企业,抽查见习学员是否真实在岗、见习学员见习岗位是否与申报岗位符合、见习学员是否被派遣至其他企业工作,按月电话回访学员,了解学员基本见习情况,并出具《见习学员跟踪反馈表》。区就业促进中心将对走访基地情况和电话回访学员情况进行抽查;
4.对就业见习后被就业见习基地留用的学员,社会中介机构应督促就业见习基地按规定办理相关用工手续、缴纳社会保险;
5.区就业促进中心认为应当进行跟踪管理的其他情形。
(三)试运作就业见习基地转正评估
1.试运行满一年的见习基地转正评估标准:
(1)按带教计划规范实施;
(2)见习岗位运作率达80%;
(3)见习学员满意度达80%;
(4)无安全事故以及运作管理规范且无违规事项;
(5)区就业促进中心认为应当达到的其他要求。
2.出具《试运作就业见习基地转正评估报告》并附《承诺书》,在评估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报区就业促进中心。
三、评估管理工作的服务费标准
1.新基地申报评估:1200元/家,按季度汇总一次性支付;
2.就业见习基地日常运作跟踪管理:按见习人数75元/人/月,按季度汇总支付;
3.试运作就业见习基地转正评估:1200元/家,按季度汇总一次性支付。
四、评估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
1.监督考核内容
(1)区就业促进中心不定期通过电话抽查或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社会中介机构的跟踪反馈情况,听取见习基地和见习学员的意见反馈,包括:是否积极走访基地,了解基地实际运作情况,对基地的信息采集是否完整、真实、有效;是否对基地监管流程及方式有清楚告知、与见习基地负责人是否沟通良好、见习学员对社会中介机构的评价如何。
(2)区就业促进中心对社会中介机构如实记录《见习基地跟踪反馈表》和《见习学员跟踪反馈表》、信息采集情况、规定时间上报相关表格情况及完整的监管台账记录情况等进行检查。
2.监督考核结果应用
区就业促进中心根据上述要求及其他相关考核标准按季度对社会中介机构评估管理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并支付相关服务费。
(1)对于考核优秀的,支付该季度评估服务费的100%;
(2)对于考核合格的,支付该季度评估服务费的80%;
(3)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支付该季度评估服务费的50%,连续两次不合格的,下一年不再续签委托协议。
(4)对社会中介机构故意包庇、纵容就业见习基地违规套取见习专项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委托协议,并取消全年评估服务费;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其他
1.本办法自2023年11月1日开始到2026年10月31日结束。
2.本办法涉及资金由区就业促进专项资金列支。
3.本办法由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关于《金山区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评估管理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操作办法》人民建议征集的相关情况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社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29号)要求,规范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管理,确保各类见习专项资金使用安全,进一步提升我区就业见习工作质量。金山区人社局向社会各界征集关于《金山区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评估管理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操作办法》的人民建议“金点子”。
一、征集基本情况
此次征集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随申办”APP的“互动”专区等方式发布主题征集的相关信息,并通过“随申办”APP的“互动”专区、“人民建议”邮筒、邮箱、来信来电等方式征集。截止9月28日,共收到32条征集建议。
二、建议主要内容
1.条款完善方面。建议增加《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29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内容。
2.第三方准入与监管方面。建议增加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准入(注册资本、股东属性、专业人员配备、历史政府服务案例)、评价、退出机制的评估。完善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工作合法性、评估报告、跟踪管理数据汇总等信息归档。防范因第三方履职等原因导致见习基地不规范运作等政策实施风险。
三、采纳使用情况
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收到的建议均做好梳理汇总,认真研究吸纳。其中采纳“第三方准入与监管方面”关于增加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准入(注册资本、股东属性、技术能力、专业人员配备、历史政府服务案例)、评价、退出机制的评估。已在前期做好相应的评估工作。采纳“第三方准入与监管方面”关于完善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工作合法性、评估报告、跟踪管理数据汇总等信息归档,已制定评估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机制,列明对第三方机构监督考核的详细内容,包括不定期通过电话抽查和走访了解社会中介机构反馈情况,听取见习基地和见习学员的意见反馈等,加强台账管理。
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会跟踪督促已采纳建议的开展进度和完成情况,加快部分建议的调研和可行性研究,在后续相关工作推进和计划中结合汇总保留的建议,进一步用好人民建议“金点子”,以实际举措问计于民、造福于民。
金山区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
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