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征集
《关于推进电子劳动合同相关工作的 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 已结束发布机构:中共金山区委、金山区人民政府征集时间: 2023-07-21 至 2023-08-07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社局《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有效发挥职能部门桥梁纽带作用,引导职工和企业坚定发展信心、助力企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职工和企业感受度和获得感,助力优化金山区营商环境,金山区人社局在“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和“随申办APP”开始试点推广“电子劳动合同签订”服务,努力推动解决传统书面劳动合同签订难、易丢失、易篡改、使用效率低等问题,降低企业用工管理成本,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维护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区人社局起草了《关于推进电子劳动合同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对本工作实施的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我们将对收到的意见、建议及时梳理汇总,对合理化意见、建议予以采纳。
一、征集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3年8月7日。
二、征集形式
1.建议人可通过“随申办”APP的“互动”专区,点击进入“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建议征集”,进入“征集令”板块中“《关于推进电子劳动合同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栏目提出建议。
2.建议人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信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rsjzcfgk@jinshan.gov.cn
联系人:陶叶叶 联系电话:021-57922778
地址:金山区龙山路555号东803室 邮编:200540
附件:关于推行电子劳动合同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草案)
金山区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
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1日
附件
关于推行电子劳动合同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拓展本区“一网通办”公共服务事项,推动利企便民,优化劳动用工管理模式,提高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效率,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20〕33号),现就推行电子劳动合同相关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根据本市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按照市场化运作、政府支持指导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积极性、强化政府服务管理职能,推动运用互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手段,形成“电子签章、网上签约、区块链存证、大数据归集”的劳动合同电子化应用管理新模式,逐步推动电子劳动合同广泛应用和服务优化,实现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适用范围
注册或者实际经营在本区的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愿意遵守本实施意见且服务于本区用人单位的第三方电子劳动合同签署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签署服务机构”)适用本意见。
三、职能分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劳动关系主管部门,会同区政务服务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智慧政务与公共数据中心)构建本区“电子劳动合同服务平台”。做好推进电子劳动合同应用的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听取企业、工会和职工意见,重点就电子劳动合同的订立要求、实行条件以及服务管理等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做好解释和说明,研究拓展电子劳动合同的多种应用场景,积极沟通确保电子劳动合同效力获得司法实践认可。
区政务服务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智慧政务与公共数据中心)协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构建本区电子劳动合同服务平台专栏,确定第三方电子劳动合同签署系统纳入金山区“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体系标准(见附件),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引入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签署服务机构入驻本区“电子劳动合同服务专栏”。
入驻本区“电子劳动合同服务专栏”的第三方签署服务机构,按照接入标准建设“电子劳动合同签署系统”(以下简称“签署系统”),并对外提供服务。相关电子合同应当按照要求归集至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智慧政务与公共数据中心)。签署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数据的所有权、使用权归用人单位所有,未经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四、电子劳动合同及订立主体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下简称“《电子签名法》”)等对电子合同以及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进行了明确,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已得到法律的认同,可以作为合同书面形式的合法载体。
2.电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互联网以可靠的电子签名的形式签署的,涉及劳动关系权利义务履行内容的书面劳动合同及其附件。
3.订立电子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
4.电子劳动合同内容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必备条款和内容,约定条款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5.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主体,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双方应当经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核查通过后颁发数字证书,该数字证书可以标识订立电子劳动合同主体的真实身份,从而实施可靠的电子签名。
6.颁发数字证书、提供身份认证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当获得国家信息产业部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资质。
7.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数字证书应当确保具备可信时间戳的功能要素,能精确记录数字证书在被应用于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时的确切时间。可信时间戳服务可以由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也可以由国家授时中心等其他权威机构提供。
五、电子劳动合同的实施
1.实行电子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可使用确定的第三方签署服务机构的签署系统进行管理,也可采用自建签署系统模式。
2.签署系统相关资质要求。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双方,应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核查身份并颁发数字证书,该数字证书标识双方主体的真实身份。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取得《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和《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等相关资质。签署系统的密码模块或密码产品应具有《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证书》,并采用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认可的密码算法。签署系统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和技术标准实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
3.签署系统相关技术要求。签署系统应遵循《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平台功能建设规范(GB/T36320-2018)》和《电子合同订立流程规范(GB/T36298-2018)》的相关原则,具备较完善的身份认证、合同签署、合同存储和调用等功能。签署电子劳动合同应综合运用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技术手段,确保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输、储存全过程完整、准确、不可篡改。第三方签署系统应具有容灾备份保障机制,企业自建自用签署系统应具备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
4.第三方签署服务机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第三方签署服务机构应依据《网络安全法》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第三方签署系统或系统所依赖的服务环境,应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第三级的相关要求实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三方签署服务机构原则上应采用上海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的数字身份作为用户鉴权和数字签名,但不得存储用户数据与隐私信息,应妥善保管签署意愿、操作记录等全流程信息,确保相关信息可查询、可溯源。
5.第三方签署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相关要求。第三方签署服务机构应确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方便查询使用合同文本、身份认证、操作记录和签约存证等相关信息,并对核心技术应用做好解释说明。
六、电子劳动合同的存证
1.电子劳动合同及数字签名所有权归双方签署者,自建系统或第三方签署服务机构应提供稳定、可靠、安全的存储环境,供签署双方随时调阅和打印。
2.自建签署系统或第三方签署服务机构应当妥善保存与电子劳动合同订立相关的身份认证信息,信息保存期限至少为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失效后五年。
3.自建签署系统或第三方签署服务机构应当强化电子劳动合同签署全过程证据留存可回溯,电子证据链可以被查询和提取。
4.入驻本区“电子劳动合同服务平台”的第三方签署服务机构实施的电子劳动合同,应当提供第三方机构存储公证服务,确保数据真实可靠、不可篡改。电子劳动合同相关数据按照规范汇聚至区大数据资源平台备查,具体接入标准另行下发。
七、电子劳动合同的应用
1.推进电子劳动合同在公共服务事项中全面应用。通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管理,由区政务服务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智慧政务与公共数据中心)在“一网通办”地区主页、“随申办”中建立本区“电子劳动合同服务专栏”,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签署服务机构入驻,优化管理、简化流程,不断降低用人单位成本、方便劳动者办事。探索运用区块链技术,通过数据共享不断拓展电子劳动合同数据的应用场景,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的办事效率。
2.推进电子劳动合同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社会保险征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的应用。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社会保险征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认可电子劳动合同签署真实性的,可以作为相关证据使用。
如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电子劳动合同签署真实性提出异议的,行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应结合存证平台、有资质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第三方签署服务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等出具的签约存证或电子签名验证报告等证明材料,按相关证据认定规则进行审查。
八、工作要求
(一)优化政务服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宏观用工形势分析研判,为本区企业提供便民、惠民服务。推动电子劳动合同服务管理平台与政务平台贯通,实现政务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形成多层次、多领域的场景应用。
(二)加强管理监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区实行电子劳动合同情况通过调研、培训及时掌握相关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鼓励电子劳动合同的普遍应用。
(三)强化部门协同。各相关部门应将电子合同的推广应用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维护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等工作有机结合,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企业在签订过程中反映的问题,不断完善升级电子劳动合同的服务功能,凝聚合力推进工作落实。
九、附则
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5月9日。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社局《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有效发挥职能部门桥梁纽带作用,引导职工和企业坚定发展信心、助力企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职工和企业感受度和获得感,助力优化金山区营商环境,金山区人社局在“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和“随申办APP”开始试点推广“电子劳动合同签订”服务,努力推动解决传统书面劳动合同签订难、易丢失、易篡改、使用效率低等问题,降低企业用工管理成本,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维护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金山区人社局特向社会各界征集《关于推进电子劳动合同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人民建议“金点子”。
一、征集基本情况
此次征集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随申办”APP的“互动”专区等方式发布主题征集的相关信息,并通过“随申办”APP的“互动”专区、开展主题征集座谈会、摆摊集中征集、“人民建议”邮筒、邮箱、来信来电等方式征集。截止8月7日,共收到33条建议。
二、建议主要内容
1.条款完善方面:建议增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发布<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54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内容。
2.信息安全方面。建议平台在“一网通办”、随申办随申码应用落实到位,杜绝在平台重复实名认证,多头反复注册,步骤繁琐的情况。建议增加个人信息保护规范:有关《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指南》GB/T39335-2020,GB/T35273-2020《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内容,杜绝个人信息冗余存在于数据库,造成泄露风险。督促第三方服务机构做好信息数据安全防范。避免爬虫工具导致有关数据被泄露的风险。
3.系统维护方面。建议增加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准入(注册资本、股东属性、技术能力、专业人员配备、历史政府服务案例)、评价、退出机制的评估。完善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数据合法性、数据汇总至存证平台等信息归档。防范企业陷入经营困难,无相关技术人员维护其平台功能和备份系统,欠费等原因导致其云储存数据灭失等风险。增加外卖员、快递员等新形用工的相关合同的电子签订。
三、采纳使用情况
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收到的建议均做好梳理汇总,认真研究吸纳。其中采纳“信息安全方面”关于在“一网通办”、随申办随申码应用落实到位的建议,已制定《电子劳动合同签署系统纳入金山区“一网通办” 政务服务体系标准(试行)》文件。采纳“信息安全方面”关于增加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准入(注册资本、股东属性、技术能力、专业人员配备、历史政府服务案例)、评价、退出机制的评估。已在前期做好相应的评估工作。关于对第三方服务机构数据合法性、数据汇总至存证平台等信息归档,在“关于推进电子劳动合同相关工作的 实施意见(试行)”中的电子劳动合同的存证中提到,电子劳动合同相关数据按照规范汇聚至区大数据资源平台备查。其余建议均做汇总保留。
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会跟踪督促已采纳建议的开展进度和完成情况,加快部分考虑研究建议的调研和可行性研究,在后续相关工作推进和计划中结合汇总保留的建议,进一步用好人民建议“金点子”,以实际举措问计于民、造福于民。
金山区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
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日